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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巴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阶段性禁火令
2024-04-03 14:57:13
来源:
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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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巴县人民政府

森林草原防灭火阶段性禁火令

丹府发〔2024〕4号 

4月3日,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,维护我社会和谐稳定,保护我森林草原资源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》规定,现发布阶段性禁火令

一、禁火时间:20244月3日—202448日

二、禁火区域:县域内所有林地、草地及林缘水平距离

300 米以内(特别是非开放性风景区)的区域。

三、禁火规定: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取消野外用火审批。

进入林区、牧区人员必须做到“六个严禁”:严禁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烧蜂、生火取暖、明火照明;严禁烧荒、焚烧秸秆(地膜)、 烧灰积肥、焚烧垃圾、杂草、树叶;严禁煨桑、上坟烧纸、焚香、 点灯(烛);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、点孔明灯;严禁爆破、狩猎、 烧火驱兽等涉火行为;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禁火区。

四、违禁处理: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由纪委监 委、公安机关和林草部门依据相关法纪规定处理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举报奖励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禁火令的行为, 应迅速报告丹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(报警电话:3526119 或 110)。举报查实后,按照《丹巴县林业和草原局 丹巴县公安局森林草原防火期举报违法用火行为奖励办法》给予奖励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丹巴县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4月3日